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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员工出售客户信息牟利被判刑且公开道歉
2022-04-1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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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8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深入发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手机店员工以出售客户信息方式牟利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井某是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一手机店员工,2020年12月至办2021年7月,井某为牟取私利,在为客户办理开通手机号、缴费等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每条3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将客户手机号码、验证码,客户购物订单信息发送到其出售个人信息的微信群内,该群内的上线人员再将获取的个人信息在抖音、淘宝等网络平台注册会员等,井某获利4065.5元。案件提起公诉后,井某在开庭前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和解,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根据其获利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4065.5元,并在正义网、宁夏法治报上向社会发布公开道歉声明。

井某违法有关国家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审理,法院遂作以上判决。这是该院办理的石嘴山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有力震慑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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